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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国标修订将与国际标准接轨

2017-09-06 16:33

  “新一轮的菜籽油国家标准制定,大体模式不变,但新的元素要添加进去,以完善标准的体系。标准的体系要统一,其中的特殊因素需研究的,要具体到项目,再进行科学的研究。”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在接受粮油市场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菜籽油国家标准修订方案或于今年12月完成,明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何东平称,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原国家粮食部即制定菜籽油部颁质量标准。上世纪80年代,我国先后制定国家标准《菜籽油》(GBl536-86)、《菜籽色拉油》(GB7654-87)和《高级菜籽烹调油》专业标准(ZBX140ll-87)。这些产品标准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为油脂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提供了质量技术依据,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油脂质量水平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已成为标准化工作时代潮流,原有标准已大大落后于我国客观实际与国际标准,修订《菜籽油》国家标准(GBl536-2004) 2005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已实施6年多,目前已着手对该标准的修订。

  何东平在解释修订菜籽油国家标准科研工作基础时说,菜籽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靠拢原则,在“特征指标”中项目和指标值设定上,标示了菜籽油和低芥酸菜籽油指标与脂肪酸组成。这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鉴定依据。通过对待测定样品进行理化指标测定和脂肪酸成分分析,再与标准中特征指标值相对照,即可对油脂纯度如何作出判定;根据目前国内油脂加工水平和消费现状,将原标准成品油四个等级修改为三个等级;新国标技术术语和名词定义除以中文表述外,还同时注以英文,有利于国际贸易和中外菜籽油质量标准文本交流时能准确理解;增加原油品质质量指标。在菜籽油现今内外贸易中,有些是以半成品原油(即未经任何精炼处理,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菜籽油,俗称“毛油”)进行交易;加工企业也需要对原油生产工序质量予以控制。

  针对广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比较敏感的实际,何东平称,菜籽油新国标中,产品标签增加几项新规定。除要求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l8外,还有:1.转基因菜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应予标注,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食用何种商品。2.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压榨菜籽油不会含有有机溶剂,食用比较安全,油中不得检出溶剂残留。浸出菜籽油会含有极少量有机溶剂,溶剂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时食用安全。两类油明确标注后,可给消费者以选择余地。3.应注明产品原料生产国名。鉴于菜籽原料来源已不只本国一家,标注出生产国名,同样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4.除按原菜籽油国家标准要求菜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外,国标还要求菜籽油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何东平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新国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一是增加对低芥酸菜籽油规定。新国标规定,凡标注为低芥酸菜籽油产品,必须按特征指标进行检测,质量指标与一般菜籽油相同。菜籽油国家标准中低芥酸菜籽油中芥酸含量是否由3%改为5%,这与油菜籽的品种有关,与种植环境也有关。菜籽油国际标准中低芥酸菜籽油中芥酸含量为2%,在我国芥酸含量5%的值,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力争国际上通过。

  二是国家标准中烟点指标的问题,建议取消。这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节能降耗,有利于人为的误差减少。

  三是酸值的问题。国家标准一级油的酸值是否需定为0.2,具体指标需再确定,建议一级0.5或1.0,四级油的酸价改为4.0。

  四是完善《菜籽油》国家标准特征指标中的脂肪酸含量。

  “为使本标准实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即从中国油脂工业今后的发展趋势、中国油脂技术装备设计实力与水平、菜籽油生产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三方面,对本标准的指标进行划分。”何东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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